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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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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供应通用条款(版本:01.01.2021)

1.一般规定
1.1所有零配件和服务(包括建议,咨询和其他辅助服务)的零售零件和服务(SHI)Demag Plastics Machinery GmbH及其子公司(“我们”/“美国”)应当遵守这些一般的销售条款和条件供应备件(“GTCS”)。GTC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第14条,法律实体,根据公法下的法律实体或公法基金的顾客申请企业家。

1.2 GTCS适用于其当前版本,同时也作为未来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框架协议,而无需我们在每个个案中再次提及;GTCS的当前版本可在www.jennbizzle.com/de/agb.html.


1.3本GTCS仅适用。任何偏离、冲突或补充的客户一般条款和条件,只有在我们明确书面同意其有效性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即以书面或文本形式(如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此批准要求应适用于任何情况,例如,即使我们在知晓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毫无保留地交付。
为免产生任何疑问,我们指出与客户的个别协议比这些GTCS更重要。我方的书面合同或书面确认对该个别协议的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双方保留证明并非如此的权利。
1.5提及法定规则的适用性只是为了避免任何疑问。因此,即使没有任何此类参考,法定规则也应适用,除非这些gtc直接修订或明确排除了这些规则。
1.6我们保留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客户只能在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2.合同的结论
我方的商业报价可能会变更且不具有约束力。这也适用于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任何目录、技术文件(例如图纸、计划、计算、估算、DIN标准参考)、其他产品描述或文件——也以电子形式。
2.2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相反,合同只能被视为在客户占订单确认后结束。

3.价格、支付和所有权保留
3.1除非另有约定,我们的交货价格被明白Exw(Incoterms 2020)我们的交付作品,包装,加上法定增值税。
价格中不包括组装服务,我们将仅在经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第10条规定的条款条件,以单独的费用交付组装服务。
3.3在没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付款将在发票和交货后的两周内或在发票和验收后的两周内支付到我们的账户,没有任何扣除,如果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验收。
3.4只有在客户的反诉没有争议、成熟到可以裁决或已成为既判时,客户才有权获得抵销权和保留权。此外,客户只有在同一合同关系产生反诉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保留权。上述规定不影响客户在履约有缺陷时的反诉权利。
3.5我方可在持续业务关系的框架内,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交货。我们最迟将在确认订单时通知此预订。如果在签订合同后(例如,由于已提起破产程序),我们的费用索赔因客户无力支付而受到损害,我们有权根据法定条款拒绝履行,并在必要时退出合同,超过规定的期限(德国民法典第321条)。如果是生产特定物品(定制产品)的合同,我们可以立即通知我们撤回,但不影响不需要设定截止日期的法定规定。
3.6我们保留交付物品的所有权,直至其全部付款(需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3.7客户有义务为所有权保留下的货物投保盗窃、破损、火灾、水和其他损害,费用自理,并应要求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据。
3.8客户有义务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货物保持在完好状态,并由专业公司及时进行任何必要的维修;客户必须随时通知我们有关所有权保留的货物,特别是其位置。根据下文第3.9条的规定,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转售的前提下,客户只能出售、质押、作为担保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更改货物,或在征得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其所在地。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我们对我们的财产的任何风险-特别是通过没收,没收或其他处置由第三方交付的物品,并让第三方知道我们的所有权。
3.9只要客户没有拖欠付款,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和/或处理所有权保留下的货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此将所有此类转售引起的索赔转让给我们。尽管我方有权自行收取所分配的索赔,但即使在转让后,客户仍应被授权收取索赔。只要客户已履行付款义务,并没有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或类似的程序,亦没有暂停付款,本处承诺不会自行收取申索。
3.10所有权的保留延伸到加工、混合或结合本公司产品的全部价值范围内产生的产品,因此本公司被视为制造商。如果在加工、混合或组合我方货物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所有权被保留,在与第三方货物所有权保留的前提下,我方将按发票价值比例成为加工、混合或组合货物的共同所有人。在所有其他方面,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产生的产品适用于交付的货物。
3.11如果担保品的可变现价值超过我方索赔的10%以上,我方将应客户的要求释放我方选择的部分担保品。
3.12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如果任何付款都延迟,我们有权按照法定规定退出交付合同。我们保留断言进一步法律索赔的权利。
3.13如果需要公证或官方注册我们的头衔,客户必须免费为我们提供此事。

4.装运和风险转移
除非我方和客户之间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运输和风险转移将以EXW(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我方的运输设施或其他指定的装运地点为准。如果同意接受,那么接受对于风险的转移是决定性的。在所有其他方面,关于工作和服务合同的法律的法定规定也应比照适用于商定的接受。根据EXW(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或验收,客户造成的验收延误应被视为等同于风险的转移。
考虑到我们的利益和对客户来说合理的程度,允许分批装运,特别是在合同的预期目的范围内分批装运对客户是可用的,剩余订购货物的发货是保证的,客户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显著的额外费用或额外成本。

5.最后期限,表现障碍
5.1交货期另行约定。交货期只有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暗示按固定日期交付的交易,只有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视为完成。除非单独约定了交货期限,交货应在合同日期后两周内进行。
5.2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绑定的交付截止日期,因为我们不控制的原因(服务不可用),我们将以客户所知,没有过度延迟,同时向客户通知客户估计的新交货截止日期。如果该服务在新的交付期限内仍然无法使用,我们有权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我们将毫不拖延地退还客户已经支付的任何考虑因素。出于本条款的目的,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无法按照我们终结一项全体供应协议的情况下,我们的供应商既没有履行过错,则应视为不可用,特别是如果我们也没有履行过错,或者我们没有义务采购在有关的情况下。
我方延期交货的情况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定。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客户发出提醒通知。如果延误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延误造成的损失。延期交货每完成一个日历周,一次性支付0.5%,但不超过延期交货货物的净价(装运价值)的总和。我们保留证明客户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或损害明显少于上述一次性赔偿的权利。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进一步索赔仅根据本协议第7条进行管理。
5.4上述情况应在不妨碍这些GTC的第7节和我们的法定权利下的客户权利,特别是在豁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例如,由于性能不可能或不可思议和/或补充绩效)。
5.5客户逾期验收或未履行某一行为或未履行合作义务,或因客户其他原因导致交付延误,我司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补偿额外的费用(如仓储费用)。对每一个已完成的日历周的延误,一次性赔偿为合同净值的0.5%,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合同净值的5%。我们保留证明更高损害的权利,并主张法定索赔(特别是要求补偿额外费用、合理赔偿、提款);在任何情况下,一次总付的赔偿将抵销进一步的金钱索偿。客户有权证明我们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或者只是比上述一次性赔偿的损失低得多。
5.6第10条适用于约定的集会。

6.保修
6.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重大瑕疵和所有权瑕疵的法律规定应适用于客户的权利。
6.2客户的缺陷索赔的条件是,客户已遵守其检查货物和通知缺陷的法定义务(德国商法典- HGB第377和381条),并已书面通知缺陷,没有不必要的延误。对于用于安装或其他进一步加工的建筑材料和其他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加工前直接进行检查。如果客户未能正确地进行检查和/或通知缺陷,我们对根本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或没有适当通知的缺陷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排除。
6.3零部件和核心部件的普通磨损不视为缺陷。特别是下列部件出现使用磨损的迹象(易损件):所有塑化部件(螺钉、尖端、锁、压力环、塑化气缸、喷嘴盖、喷嘴、喷嘴座、气缸盖和加热带)、过滤器元件、密封件、o形圈、雨刷、液压和水软管、阀膜片、熔断器嵌件、热传感器、旋转板的旋转传动、轴套、螺栓、联轴器、制动器、夹紧套、齿带。
此外,附录:塑化部件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本附录可在www.jennbizzle.com/de/agb.html上查看、打印和下载。
6.4不允许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而进行缺陷索赔:不适宜或不当使用;未经授权或有缺陷的装配或调试;后续的修改;自然磨损;疏忽或错误的操作、维修或维修;不遵守操作说明书;使用不适当的供应品;有缺陷的建设工作;不合适的建筑工地;非由我们造成的化学、电化学或电气影响; extraordinary temperature and weather impacts; or other external impacts not assumed under the contract.
6.5第9.2条还适用于出现软件缺陷的情况。
6.6我们将自行修理或收回有缺陷的交付品,并替换为无缺陷的交付品。这并不影响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拒绝补充履行的权利。
补充性能不包括有缺陷产品的移除或重新安装,除非我们最初有义务安装它。
如果缺陷确实存在,我方将按照法定规定接管或补偿检验和补充性能所需的费用(特别是运输、差旅、人工和材料费用,以及适用时的搬迁和安装费用)。否则,我们可以向客户索赔由于不合理的缺陷补救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特别是检验和运输费用),除非缺陷的缺乏是客户无法识别的。
风险转移后,有关缺陷存在的举证责任由客户承担。
6.10如果客户支付了未支付的价款,我方有权进行我方所欠的补充履行。但是,客户有权保留与缺陷成比例的部分价格。
6.11更换的交货项目和零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退还给我方。对于补充性能,客户必须在咨询后给我们必要的时间和机会,并允许无障碍地访问交付项目;否则,我们将免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的责任。
6.12客户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如危及职业安全或防止即将发生的不成比例的巨大损害时,自行纠正缺陷或让第三方纠正缺陷,并向我们索赔必要的费用。这种独立的更正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且可能提前通知。在我们根据法定规定有权拒绝相关补充履行的情况下,不出现独立纠正的权利。在独立整改不当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6.13补充履行未能履行,或客户对补充履行的合理期限已过而未成功履行,或法定规定不必要履行的,客户可以撤回合同或要求降价。但如有微小瑕疵,则不具有撤回权。
6.14如果仅根据第7节的规定存在缺陷,客户对损害或浪费开支的索赔是可接受的,否则应排除在外。

7.责任
7.1我们可能会对损害赔偿责任 - 无论责任的法律理由如何,在意图和巨大的疏忽的侵权责任范围内。在普通疏忽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持有责任 - 根据法定条款(例如,关于自己事务管理的适当勤奋),受到较高的责任标准。 - 仅适用于
7.1.1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伤害造成的损害,以及
7.1.2因违反重大合同义务(其履行是正当履行合同的先决条件,合同一方通常依赖并有权依赖其履行的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责任将限于赔偿可预见的和典型的损害。
7.2第7.1条下的责任限制也适用于我们根据法定规定对其过错负责的各方或为其利益的一方违反义务的情况。它们不适用于我们欺诈性地隐藏缺陷或保证设备质量,以及根据产品责任法案的索赔。
7.3客户可以因违反义务而终止合同,但不与缺陷相关,只有在违反义务是由我们造成的情况下。客户的免费终止权利(特别是根据BGB第650条和第648条)被排除在外。法定要求和法律后果应适用于所有其他方面。

8.声明限制期
8.1违反第438条第1款。根据《银行保函》第1条第3款和第634a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因重大瑕疵和所有权瑕疵引起的索赔的一般时效期限为自交付之日起一年,或者自约定接受之日起一年。
8.2 The above limitation periods shall also apply to the customer’s defect-based contractual and non-contractual claims for damages unless application of the regular statutory limitation period (Articles 195 and 199 of the BGB) would lead to a shorter limitation period in the case concerned. The customer’s claims for damages under Clause 7.1 Sentence 1 and Sentence 2 para. 7.1.1 as well as under the Product Liability Act shall become time-barred sole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ory limitation periods.

9.使用软件,软件缺陷
9.1只要软件包含在交付范围内,客户被授予使用交付的软件(包括其文档)的非专有权。本软件用于交付的项目。禁止在多个系统上使用此类软件。客户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复制、修改、翻译或将软件从目标代码转换为源代码(第69a条及以下)。版权法)。客户承诺不会删除任何制造商的信息(特别是版权声明),未经我们事先明确同意,也不会更改这些信息。软件和文档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其副本,应保留在我方或软件供应商处。不允许授予分许可证。
9.2第6节中提到的缺陷索赔和权利不适用于仅发生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或随附文件的微小偏差的软件,或出现不可复制的缺陷的软件。

10.在约定的装配情况下,客户的合作义务
如果已与我们同意装配服务,则此外,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

10.1违反本协议第10.3、10.4和10.5条中所述的以下合作义务,可能会损害、延迟或阻碍服务的提供。因此,客户承担基于故障的责任,以确保这些合作义务得到履行。
10.2对于违反第10.1条规定的提供合作支持服务的义务(特别是损害赔偿、额外费用报销、合理赔偿、终止),我们保留行使第5.5条规定的法定索赔和权利的权利。

10.3条件由客户确保保证的先决条件:
10.3.1安装位置
本机适用于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密闭空间内运行。
环境条件是确保在存储期间,如果任何和操作,如例如冷却水/机冷却,环境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和网站的高度,必须在以下值范围按EN60204-1或遵守操作手册中指定的值范围的机器。

价值范围:

环境空气温度

最小:+ 10°C(50°F)。

最大:+ 40°C(104°F)。

建议使用额外的措施,为寒冷和寒冷的环境。

EN60204-1(2007),附件B。

冷却水/机器冷却

最小:+ 15°C(59°F)。[凝结保护]

最大:+ 35°C(95°F)。

冷却水入口最大允许水压为6bar。

为保证所需的冷却能力,根据工作周期不同,冷却水入口和冷却水出口之间的压差应≥3bar。

对于特定于机器的允许值,请始终参考机器操作手册。

空气湿度
(非凝结!)

最小:20%。

最大:50%。

高相对湿度水平仅在较低温度下允许(例如,在20°C时90%)

见EN60204-1

网站的高度

如果安装地点海拔超过1000米(3300英尺),可能需要进行技术调整。

见EN60204-1

10.3.2电磁兼容性要求符合EC EMC指令(2014/30/EU)。
10.3.3厅楼
所有机器鞋之间的整个机器安装区域的地板不平整度不得超过8毫米。
10.3.4生产大厅
在单独的机器/组装件发货和卸货之前,客户必须确保以下事项:
a)生产大厅(即大厅屋顶,侧壁,盖茨,窗户,霍尔照明,加热)必须完全完成;
b) 生产大厅大门的宽度和高度必须足够大,以便卡车通行;
c) 客户必须已向我方人员交付了所有要求的指示;
d)机器/装配单元必须直接在机器安装现场卸载足够的空间;
e)必须确保从各方面有足够的可接近性,以便在机器上进行组装工作;
f)配备操作人员(架空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桅杆等)的操作起重机和起重设备及吊索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
g)必须有电源供应;
h)应根据电路图提供所接功率容量;
i) 必须提供冷却水连接和压缩空气供应;
j)必须有叉车(如有必要,我方人员也有可能使用);
k)机器的所有主要连接必须准备好;
l)在室内组装的情况下,该结构应在冬季进行防风雨和加热,使得组装可以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并且对材料的状态没有损害。
10.3.5基金会
a)客户必须将地板锚固和防护罩钻入大厅地板/地基。
b)客户在将机器放置在基础上之前,必须确定准确的安装位置,并在地板上进行标记。
c)基础必须符合10.3.3和10.5.2条款规定的我们的规范。

10.4一般合作职责
10.4.1客户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作能够按时开始,并且在没有任何阻碍或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10.4.2客户必须确保第10.3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并及时、专业地完成所有现场和其他准备工作,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
10.4.3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并确保第10.4.2条规定的条件后,方可召集我方人员。
10.4.4客户必须确保为我们的人员获得必要的入境,退出,居住,工作文件或其他许可证。
10.4.5客户必须自费采取必要的事故预防措施。特别是,客户必须明确地向我们指出,在哪些方面应给予客户和其他承办商特别考虑,或必须遵守相关的非法定规定。
10.4.6职业安全
a)在进行工作时,我们将遵守装配现场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定规定应该改变结论之间的合同和执行的工作,我们应该呈现进一步同意不覆盖的服务费用作为结果,我们会在这方面有权额外费用,除非我们认为fee-relating风险等情况。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有权要求调整合同期限。在装配现场附加的非法定安全及其他规定,只有在客户以第10.4.5条的含义告知我们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认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遵守。
b) 就其而言,客户将遵守适用于装配现场的法定、官方和行业协会法规和命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我方人员和财产,并在任何情况下遵守承包商向客户公布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措施。
c)在未确保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我们有权随时拒绝或暂停工作。
10.4.7客户必须为储存在客户场所内的组装材料购买一份保险,包括火险、水险、盗窃险和第三方损坏险。应我方要求,客户必须提供此种保险存在的充分证明。
10.4.8客户必须确保运输道路内客户的控制,导致安装位置,处于可用状态,和安装网站本身情况做好了工作的准备,并访问安装网站不是阻碍,和所有必要的便利和权利的方式采购。
10.5客户的合作特别义务
以下服务不是我们的交付和服务范围的一部分,但客户必须以自己的风险和费用以良好的方式提供:
10.5.1能源和设备
•所有的供电线路和安全装置(配件、过滤器、阀门等)必须安装在从客户的中央供电单元到机器的主连接处的电力、压缩空气、蒸汽、水和热剂的供应和返回线路上;
•所有电站、变电站必须到位,提供高低压供电;
•应急电源的所有单元和设备必须到位。
10.5.2安装与基础
•机械和防护罩的安装;
•用于容纳集装箱的所有支撑和基础框架;管道和操作平台;钢脚手架、平台、楼梯、梯子、栏杆;机器固定和移动部件的外壳;平台的墙壁和天花板穿透;
•所有地上和地下电缆和线路管道以及轨道和它们的安装;
•所有空调、通风、通风口、房间供暖和照明设施。
10.5.3当地安全法规
•所有防护和安全设备应符合当地有关接地、防雷、防护罩和灭火的规定。

11.结论规定
11.1除非另有约定,我方交货的履行地点为交货制造商的地址。在我方也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组装),履行地点为提供服务的地点。对于客户的付款义务,履行地点为我们发票中规定的付款机构。
对于因涉及GTCS的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法律纠纷,纽伦堡(德国)是唯一的管辖地。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有权在我们按照GTCS或先前的个人协议提供的服务交付地点或客户的一般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压倒一切的法定条款,特别是关于专属管辖权的条款,仍然不受影响。
11.3本GTCS以及我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国际统一法除外(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1.4如果本GTCS的任何条款或其他协议范围内的任何条款被发现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所有其他条款或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