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01.012021

本地和国外新机销售总条款和条件

1. 总则

1.1 Sumitomo所有交付和服务Demag塑料机GmbH子公司(“We/ss”)应服从本地和国外新机销售总条款和条件GTCS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第14条意义上的创业客户、公法下的法律实体或公法下的特殊基金
1.2 GTCS当前版本还应用为未来与客户签定合同的框架协议,无需逐例引用当前版本GTCSwww.jennbizzle.com/de/agb.html.
1.3 GTCS完全适用客户的任何偏差、冲突或补充通用条件只有在我们书面明确同意有效时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即书面或文本形式写字母,发邮件,传真)批准要求应适用于任何情况,例如,即使我们在了解客户总条款和条件时无保留交付
1.4 避免怀疑客户个人协议优于GTCS书面契约或书面确认对此种个体协议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双方保留证明相反的权利
1.5 引用成文法规则仅指避免任何疑点成文规则即使不引用,也应适用,除非这些GTCS直接修正或明文排除这些规则。
1.6 我们保留知识产权和版权成本估计、绘图和其他文件客户只能经第三方同意提供

2. 合同缔结

2.1 商业出价易变非约束性向客户提供目录技术文献(例如绘图、规划、计算、估计、引用DIN标准)、其他产品描述或文档-包括电子形式
2.2 在没有任何相反协议的情况下,合同只有在客户反签订单确认后才应视为订立。

物价支付和保有

3.1. 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运价为理解FCA(INCOTERS 2020)我们的运输设施加法定增值税
3.2 在无特殊协议的情况下,应在发票交付后两周内(包括协议委托使用)支付我们的账号,不作任何扣减,或在发票验收后两周内支付所签协议涵盖验收的账号。
3.3 客户只有在客户反请求无争议、裁决成熟或变判或改判后才有资格获得抵消权或保留权上表不妨碍客户在性能不足时反诉权
3.4 也可以在持续商务关系框架内提供全部交付或其中任何部分,但须预付应在合同订立后显现出来(例如因已提起诉讼启动破产程序) 收费债权因客户无力支付而受到损害,我们有权根据法定条款拒绝履约并退出合同-必要时在设定截止时间过期后退出-(德国民法典-BGB第321条)。万一合同生产特定物品(定制产品),我们可以立即通知退出,但不影响法定条款,即不需要设定最后期限。
3.5 我们保留交付项目的所有权直到全部支付为止(货物保留标题)。
3.6 客户有义务自费为需保留产权的货物投保,免窃取、破解、消防、水和其他损失,直至客户履行对我们的义务,并按请求提交证据
3.7 客户有义务完全保有产权的货物并立即由专业公司进行任何必要的修理客户必须随时通知我们受标题保留的货物,特别是它们的地址视正常业务过程根据下文第3.8段转售而定,客户只能经事先书面同意出售、质押、分配作保、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或更改受保产权或更改地址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我们我们的财产受到威胁-特别是通过第三方查封、没收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交付物品-并通知第三方我们的所有权
3.8 客户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和/或处理受保产权约束的货物,只要客户不拖欠付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特此分配所有由转售产生的权利主张然然我们有权自己收集分配请求书,客户即使在分配后仍应有权收集请求书我们保证只要客户履行了支付义务,没有申请启动破产或类似程序,也没有暂停支付。
3.9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延迟支付,我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退出交付合同保留提出更多法律主张的权利
3.10 需要公证或正式注册保留产权时,客户必须免费协助处理此事。

4. 载风险传递

除非我们与客户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货运和风险传递即为FCA(INCOTERS 2020)我们的货运设施或另一指定发运地点接受日期对风险移转起决定作用所有其他方面,工作和服务合同法的法定规定也应比照适用于约定接受客户延迟验收应视为相当于风险根据FCA或验收传递

5级期限、性能障碍

5.1 期限仅以所有细节都及时澄清为条件适用,特别是提供所有文件并核准客户获取,酌情发布图纸并及时收到已商定的预付款,以及及时提供已同意保证付款的抵押品另一项条件先决条件是客户及时提供初步建设和装配服务(特别是免费提供电、气、水和所需辅助人员)以及及时履行商定的合作职责
5.2 交付期将逐项商定交付周期只有经我们书面确认才具有约束力表示定日期交付的交易只有在明确约定后才被视为缔结
5.3 万一因不可控制的原因无法满足约束交付期限(服务无法提供),我们将毫无不当延迟地向客户通报,同时通知客户估计新交付期限如果服务在新交付期内仍然无法提供,则我们有权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立即退款 客户已经支付就本条款而言,服务将被视为不可用,特别是如果我们的供货商未能按时交付,而我们已经订立了一致供货协议,我们和供货商均非故障或在有关案件中我们没有义务采购。
5.4 延迟交付的发生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不过,无论如何都要求客户发出提醒通知。延时客户因此遭受损失时,客户可要求一次性补偿延时造成的损害。整笔总付率为延迟完成的每个日历周0.5%,但不超过延迟交付货物净价(批量值)总和5%保留权利证明客户没有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害远远低于上述整笔补偿延迟交付引起的更多索赔完全依照本法典第8节处理
5.5 上表不妨碍客户根据GTCS第8节享有的权利和我们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在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因不可能或不合理性性能和/或辅助性性能)
5.6 如果客户延迟接受或不履行行为或履行合作职责,或交付因客户的其他原因延迟交付,我们有权要求补偿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补偿额外费用(例如补偿额外费用)。存储成本)整笔补偿为每个完工日历延迟周合同净值的0.5%,但无论如何不超过合同净值的5%保留证明更高损失并主张法定索赔权(特别是索回额外费用、合理补偿、终止)一笔总付补偿在任何情况下均与进一步的货币索赔相抵客户有权证明我们完全没有遭受损害或仅遭受比上述整笔补偿低得多的损害。

6. 接受

6.1 验收日期不可无故延迟执行,代之以通知备接受后
6.2 客户不得因小缺陷拒绝接受,但不损害客户根据第7节所享有的权利

7. 保修

7.1 法定规定应适用于客户权利发生重大缺陷和产权缺陷时,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7.2 客户缺陷索赔须满足以下条件:客户遵守检查货物并通知缺陷的法定义务(德国商法-HGB第377和381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缺陷而无不当延迟客户不正确检验和/或通知缺陷时,根据法律规定,免除我们对完全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或未适当通知缺陷的责任
7.3 正常损耗部件和核心构件不被视为缺陷特别是下列部件显示因使用而穿戴的标志(带部件):所有整形部件(机组人员、小技巧、锁、压力环、可塑管、喷嘴帽、喷嘴机、喷嘴机、柱头和加热带)、滤波元件、密封器、O环带、擦水机、液压水管和水管、开关隔膜插管、引信插入器、热传感器、旋转板旋转传输器、灌木、螺栓机、联动器、制动片机、锁套和牙带
此外,附录:可塑化组件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本附录可上网查看、打印和下载:www.sumitomo-shi-demag.e/de/agb.html
7.4 缺陷索赔不允许在风险移位后因不适当或不当使用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无授权或故障汇编或委托使用后续修改自然损耗失职处理 服务维护不遵守操作指令使用不适操作用品缺陷构建工作不适建工地化学电化学或电效应不归结于我们异常温度和天气冲击或根据合同没有假设的其他外部撞击
7.5 条款10.2还适用于软件缺陷
7.6 我们将自酌修复或收回有缺陷交付品并代之以无缺陷交付品偏差服务或纠正或再次由我们裁量提供这并不影响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拒绝补充性性能的权利
7.7 补充性能不包括去除缺陷项或重新安装,除非我们原有义务安装它。
7.8 缺陷实际存在时,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接管或补偿检验和辅助性能所需的费用(尤其是交通、旅行、人工和物料费用,以及适当时清除和安装费用)。否则,我们可以向客户索回因无理请求补缺而引起的费用(特别是检验和运输费),除非客户无法识别缺陷
7.9 风险转移后,客户应承担缺陷证明责任。
7.10我们有权要求客户支付未支付价款客户有权保留部分与缺陷成比例的价格
7.11 替换交付品和零件必须按照法定规定交还给我们客户必须给我们必要的时间和机会-咨询-并允许无障碍访问送货项免负后果
7.12 客户只能自己纠正缺陷或第三方纠正缺陷,并仅在紧急情况下要求我们补偿必要的费用,例如万一职业安全受损或预防异常大急迫损害此类独立校正必须毫不延迟并可能提前通知我们独立校正权不出现于我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拒绝相关补充性性能的情况中。独立校正行为不当时,我们就免负后果责任
7.13 如果补充性能失效或客户为补充性性能设定的合理截止日期过期而无成功或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必要,客户可退出合同或要求减价万一有微小缺陷则不产生退出权
7.14 客户索赔损失或浪费费用完全根据第8节受理,否则排除处理

8. 赔偿责任

8.1 不论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何,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案件中,我们可能须对损害负赔偿责任。在发生普通疏忽时,可追究我们的责任-服从于根据法规规定(例如:berner责任标准)克尽职责管理自身事务)-
8.1.1因伤害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的损害
8.1.2 违反重要合同义务引起的损害(履行义务即合同正确履行的先决条件,合同方通常依赖实现该义务-并有权依赖该义务)但在此情况下,我们的赔偿责任应限于对可预见和典型损害的赔偿
8.2 条款8.1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也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对其过失负责的当事人违反职责或为当事人谋福利的情况。不适用于我们以欺诈方式隐藏缺陷或有保证设备质量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根据产品责任法提出的索赔问题。
8.3 客户可终止与缺陷无关的失职合同,只有在失职归咎于我们时方可终止。客户自由终止权除外(特别是根据BGB第650和648条)。法定要求和法律后果应适用于所有其他方面

9. 索赔时效期

9.1 偏离第438条第1段3和634a第1段BGB第1和3节规定,因物质缺陷和产权缺陷提出的索赔的一般时限应为交货后一年或经协议接受后接受后一年
9.2 货品按习惯使用并造成缺陷(建材)时,时效期应为5年,自交付起或自接受起,按法定规则(BGB第438条第1款2和第634a条第1款0BGB2)中同意接受关于时效期的其他特殊法律规定(特别是第438条第1款第1.71条第1款)3条以及BGB第444和445b条)
9.3 以上时段也适用于客户基于缺陷的合同和非合同损害赔偿请求,除非适用正规法定时段(BGB第195和199条)在有关案件中会导致较短时段客户根据条款8.1第1句和第2句第2段要求损害赔偿8.1.1以及产品责任法应完全根据法定时限限制时间

10. 软件缺陷使用

10.1 只要软件包括在交付范围内,客户便被授予非专属使用交付软件包括其文档的权利。软件供投送物品使用禁止多系统使用这种软件客户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复制、修改、翻译或转换软件从对象代码转换为源代码(第69条a项及版权法)客户保证不删除制造商信息(特别是版权通知),未经我们事先明示同意不修改信息软件和文档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副本,应保留在我们或软件供应商处。不允许授予子许可
10.2 第七节提到的缺陷主张和权利不适用于软件,以防仅仅微小地偏离合同约定质量或随附文档或不可复制缺陷

11. 结论性规定

11.1 除非另有约定,交付厂商地址为运货地服务之地集成化)性能之地即服务提供之地客户支付义务履行地应为发票中指定的支付机构
11.2 纽伦堡(德国)是所有与GTCS协议相关或由协议产生的法律争议的专属权限地然而,我们在所有案例上都有权根据GTCS或事前个人协议向服务提供地提起诉讼或向客户总权限地提起诉讼。压倒性成文法规定,特别是关于排他性管辖权的成文法规定,仍然不受影响。
11.3 GTCS和我们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约束,排除国际统一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1.4 如果发现这些GTCS或其他协议范围内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不影响所有其他条款或协议的有效性